古代官职分九品,每品有正、从之分,共十八级,与现代官职对应如下:

正一品:政治局委员、副总理、书记处书记、副委员长、军委副主席、国务委员、最高法院院长、检察长

从一品:政协副主席、中共中央的部长、省委书记

古今官员品级对照:传统命理学深度解析

正二品:省长、国务院部长、人大主任(非书记兼任)

从二品:政协主席、省委副书记、

正三品:省委常委、中共中央副部长

从三品:副省长、国务院的副部长、副主任、副主席

正四品:市委书记、省委的部长

从四品:市长、人大主任、厅长

正五品:市政协主席、市委副书记、

从五品:市委常委、省委的副部长

正六品:副市长、副主任、副厅长、副主席

从六品:县委书记、市委的部长

正七品:县长、局长、

从七品:人大主任、政协主席、副书记、

正八品:县委常委、市委的副部长

从八品:副县长、副主任、副局长、副主席

正九品:乡党委书记、局长、乡长

从九品:副书记、副局长、人大主席、副乡长

国家公务员职务

共10级

国家级正职、国家级副职、省部级正职、省部级副职、厅局级正职、

厅局级副职、县处级正职、县处级副职、乡科级正职、乡科级副职。

股所级(股级)属于县区设置的领导职务,是一种没有级别的管理层级(相当于一级科员)。将县区级机关内设机构名称统一为“股”或办公室,规范设置县区“股所级”这一没有级别的管理层级。

职级序列
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级:共12级

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:一级巡视员、二级巡视员、一级调研员、二级调研员、三级调研员、四级调研员、一级主任科员、二级主任科员、三级主任科员、四级主任科员、一级科员、二级科员。

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,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。

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:

(一)厅局级正职:一级巡视员;

(二)厅局级副职:二级巡视员;

(三)县处级正职:二级调研员;

(四)县处级副职:四级调研员;

(五)乡科级正职:二级主任科员;

(六)乡科级副职:四级主任科员。

公务员晋升职级,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:

(一)晋升一级巡视员,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;

(二)晋升二级巡视员,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;

(三)晋升一级调研员,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;

(四)晋升二级调研员,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;

(五)晋升三级调研员,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;

(六)晋升四级调研员,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;

(七)晋升一级主任科员,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;

(八)晋升二级主任科员,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;

(九)晋升三级主任科员,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;

(十)晋升四级主任科员,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;

(十一)晋升一级科员,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。

对应级别
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:共27级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实施方案(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):

第十二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:

(一)国家级正职:一级;

(二)国家级副职:四级至二级;

(三)省部级正职:八级至四级;

(四)省部级副职:十级至六级;

(五)厅局级正职:十三级至八级;

(六)厅局级副职:十五级至十级;

(七)县处级正职:十八级至十二级;

(八)县处级副级:二十级至十四级;

(九)乡科级正职:二十二级至十六级;

(十)乡科级副职:二十四级至十七级。

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、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;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。

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:

(一)一级巡视员:十三级至八级;

(二)二级巡视员:十五级至十级;

(三)一级调研员:十七级至十一级;

(四)二级调研员:十八级至十二级;

(五)三级调研员:十九级至十三级;

(六)四级调研员:二十级至十四级;

(七)一级主任科员:二十一级至十五级;

(八)二级主任科员:二十二级至十六级;

(九)三级主任科员:二十三级至十七级;

(十)四级主任科员:二十四级至十八级;

(十一)一级科员:二十六级至十八级;

(十二)二级科员:二十七级至十九级。